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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合理节税之经典案例二

发布者:李丹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税务 |456人看过

纳税筹划、合理节税之经典案例二

合伙制vs. 有限责任制,税收负担率相差27%

王某和两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万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从减少税收的角度来看,花店应选择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制呢?税负如何呢?

合伙制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人应税所得=[180000+ 1600×12×3÷3- 1600×12]=60000

每人应纳税额=60000×35%-6750=14250

3位合伙人共应纳税额=14250×3=42750

税收负担率=42750 ÷180000=23.75%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1600-800×12×3×33%]=68904

税后净利润=180000-68904=111096

每位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11096÷3×20% =7406.4

3位合伙人共应纳个人所得税=7406.4×3=22219.2

共计所得税数额=68904+22219.2=91123.2

税收负担率=91123.2÷18000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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