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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作者:李学果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2日分类:法律事实分析浏览:322次举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伴随着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赔偿责任涉及对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其中构成伤残的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致人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及医疗费是赔偿项目的核心内容,误工费、护理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也是必不可少的项目。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用、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直接的财产损失如何计算,下面详细做一些分析。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天数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计算。

5.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一定倍数赔付,伤残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最高赔偿二十年,伤残等级分为1-10级,一级为最高。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倍数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伤残前实际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实际产生的票据支付。

11.营运车辆损坏的还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停止营运期间的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包含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一般需要进行财产损失评估或鉴定。

各项项目的赔偿,需要根据对方责任大小具体确定,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及时赔偿到位还要看对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或者保险赔付额度是否充足。如赔偿责任方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这将涉及到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等执行措施。


○李学果,男,汉族,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山东大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中,秉承着对法律的敬仰,始终将维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6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