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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离婚律师张玉:代理李某甲离婚纠纷案二审部分改判

发布者:张玉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白某甲与李某甲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白某乙。白某乙被查出罕见基因病,需长期康复干预。白某甲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被某法院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2024年,白某甲再次向某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并分割车辆。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李某甲抚养,白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车辆归李某甲所有并由其补偿白某甲1万元。李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张玉律师提起上诉,主张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要求分割摩托车及房屋装修款,增加抚养费,并指明白某甲存在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争议焦点】

二审中,某中级法院归纳争议焦点为:感情破裂的认定、共同财产的处理及抚养费数额的认定。李某甲在二审中补充提交了白某甲的多份银行流水、支付宝收入截图及孩子医疗花费凭证,证明白某甲实际月收入达八千余元,且存在大额不明转账及高消费行为;同时证明孩子每月医疗及生活花费巨大。白某甲则辩称其月收入仅四千元,大额流水系个人贷款及替父还款,不存在隐匿财产,并提交了贷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反驳。双方围绕财产范围、真实收入及孩子特殊需求展开了激烈质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财产,二审认定摩托车价值1万元,归白某甲所有,白某甲补偿李某甲7000元;装修款属二审新诉求,不予处理,可另行主张;隐匿财产证据不足。关于抚养费,法院结合证据认定白某甲月工资收入为八千余元,考虑到白某乙患有基因缺陷需倾注更多精力与财力照顾,改判白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离婚及车辆分割项,变更抚养费及增加摩托车补偿项。

 

【律师价值】

张玉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通过详尽调查收集白某甲真实收入及财产流水证据,有力反驳对方隐瞒收入的主张。针对孩子患有罕见基因病的特殊情况,张玉律师充分举证孩子高昂的医疗及康复费用,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抚养费从1000元提升至1800元,并争取到摩托车补偿款7000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女方及患病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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