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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公司的钱?——一起职务侵占案的庭审实录

发布者:孙峥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秋的广州,珠江边的风带着几分凛冽。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里,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今天开庭的,是一起让某科技公司上下人心惶惶了整整一年的职务侵占案。

被告席上坐着的,是该公司前财务总监——林某,四十三岁,西装笔挺,神情却难掩憔悴。

辩护席上,律师孙峥翻开厚厚的案卷,轻轻敲了敲桌面。

一、事发

故事要从两年前说起。这家科技公司(A公司)主营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年营业额过亿,总部设于广州天河区。林某在公司任职八年,从普通会计一路做到财务总监,深得董事长信任,签字权限高达五百万元。

公司正是靠着这份信任,埋下了祸根。

2023年初,A公司的内部审计在例行复核时,发现了一条奇怪的资金流水:一笔笔金额在四十九万至九十九万元之间的款项,以"技术外包服务费"的名义,陆续打入另一家科技公司“B公司”的公司账户。前后累计,金额超过四百二十万元。

审计人员调出合同一看——章是真的,抬头是真的,但"聚恒信息科技"的工商登记显示:法定代表人,正是林某的妻子陈某。

董事长拍案而起,当天报警。

二、侦查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接手案件后,调取了银行流水和工商档案,证据链条清晰得近乎刺目:

·B公司注册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9月挂牌,注册资本仅五十万元,实为空壳;

·该公司从未真正提供任何技术服务,所谓合同皆系伪造;

·涉案款项到账后,大部分通过现金取款或转账方式,流入林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

·林某利用财务总监职权,在审批单上自签自批,规避了公司内控流程。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指控金额:421万余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庭审

开庭当天,公诉人的陈述铿锵有力,证据一件件摆上来,每一件都像一块砖,把林某砌进了一道没有出口的墙里。

旁听席上有人已经开始小声议论:"这案子铁板钉钉了。"

孙峥坐在辩护席上,始终没有急着说话。

他今年四十出头,留着一寸短发,眼镜后面的眼神很安静。同事都说,孙律师越安静,越说明他在想什么。

第一轮质证,公诉人出示了全部银行流水记录。

孙峥站起来,语气平和:"审判长,辩护人对流水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指控金额有异议。"

他翻到其中三笔,缓缓道:"2022年3月的这笔八十七万元,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对应的是一份真实的数据迁移项目——该项目确有实际交付记录,A公司的技术部门留存有验收邮件,时间戳可核验。我们主张,这笔款项应从指控金额中予以扣除。"

公诉人立刻反驳:"验收邮件系被告伪造,且聚恒公司根本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请问,"孙峥不急不缓地打断,"指控伪造的依据是什么?卷宗中我没有看到司法鉴定意见。"

法庭短暂沉默。

这一个细节,孙峥早在阅卷时就标注了出来。指控说邮件是伪造的,但没有鉴定意见支撑。证据存疑,就是存疑。

第二轮质证,涉及其中两笔款项的流向。

检察院主张,所有款项最终归入林某个人,但孙峥拿出了银行记录,指出其中七十余万元,是林某"借款"名义从家庭账户转出,用于公司一个应急项目的垫资——后来A公司将款项偿还给了聚恒账户,并非全部系非法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孙峥说,声音不高,但在广州天河法庭里听得很清楚,"临时垫资的部分,需要区别认定。"

四、被告陈述

轮到林某陈述时,他的声音有些哽咽。

"我知道我做错了。"他低下头,"但我不是一开始就想贪的……"

他说,公司高速扩张期间,有几个项目资金周转不过来,他用自己的名义去垫资,怕被追责,才设了这个空壳公司走账。后来尝到甜头,越走越深,无法自拔。

孙峥没有打断他。

这段陈述,是孙峥反复和他沟通后才梳理出来的——不是为了博取同情,而是为了在量刑阶段,如实还原事件脉络,让法官有据可依地区分"主观恶意程度"。

辩护意见的最后,孙峥合上文件夹,正式总结: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林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对此不持异议。但就指控金额而言,至少有一百五十余万元存在事实认定争议,建议法院依法审查;同时,被告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退赔部分款项,主观恶意亦有分层,恳请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依法从宽处理。"

五、判决

三周后,判决书送达。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职务侵占金额为267万余元(扣除存疑部分及垫资抵扣),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赔,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走出天河法院那天,孙峥站在台阶上,点了一支烟。珠江新城的高楼在秋日午后的阳光里泛着冷光。

A公司的代理律师从旁边经过,苦笑道:"老孙,你把指控金额砍了快一半。"

孙峥吐出一口烟,说:"我砍的不是金额,是没有扎实证据支撑的指控。这是该有的。"

律师说法

孙峥律师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

职务侵占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工作重心往往有三:

其一,厘清指控金额的边界。实践中,司法机关有时会将存在瑕疵的款项一并计入,辩护律师须对每一笔款项的合同依据、资金流向、实际用途进行逐一核查。

其二,区分主观故意的层次。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明确故意,部分案件中存在垫资、借用、误操作等情形,需要在事实层面细加区分。

其三,充分援引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自首、坦白、退赔、初犯……每一个情节都有可能影响最终刑期,不可轻易放弃。

"当然,"孙峥最后补了一句,"最好的辩护,是从一开始就不走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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