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阶段,家属最应该关注的4件事
我发现很多家属,都会把37天当成一个重要节点。
因为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来说,37天往往就会决定案件后面的发展。
怎么才能知道家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是应该通知家属的。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家属都会发现,这个批准逮捕的通知书一直没有收到。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其实很简单:
因为大部分地区,都会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从检察院作出决定,再到家属收到通知,这个中间往往就有一段很长的时间。
而有的地方第二天就能收到,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好几天。
所以,大家不要把希望寄托在通知书上。
?更准确的判断标准就是37天。?
如果案件属于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正常程序,那么从刑事拘留开始计算,到第37天还是没有释放、没有取保候审、没有变更强制措施,那么基本可以判断已经被批准逮捕了。
通知书只是程序上的告知,这个37天是较为准确,而且大家是可以推算的。
是不是只有刑事拘留后才会被逮捕?
其实不是
虽然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确实是先刑拘,再报捕,再批准逮捕。
但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叫直接逮捕。
很多家属其实是不知道的,但是直接逮捕并不意味着降低了逮捕标的准,它适用的逮捕条件与普通逮捕是一样的,只是程序不一样而已。
比较常见的就两种情况:
第一种、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
就是本来已经取保在外的人,因为违反取保的规定,又被重新抓回去,比如说:
●擅自离开居住地;?
●故意逃避监管;?
●串供;?
●毁灭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
●出现新的社会危险性。
如果在取保期间,出现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就可能直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二、补充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什么意思呢?就是案件前期证据不足,人先放在外面,但后面关键证据补上来了,那公安机关也可能直接逮捕。
前几年我办过一个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开始最大的争议就是涉案产品到底算不算假药。公安机关自己也拿不准,所以当事人是一直取保在外的。 但是半年之后,经过专业机构认定,最终确定属于假药。 突然有一天,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公安通知他过去做笔录。
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因为之前该做的笔录都做完了。然后我就告诉他说,如果你过去以后,给你做笔录的是检察官而不是公安,那就很有可能在走逮捕程序了。
结果当天晚上,家属就跟我说,人已经被逮捕了。
所以很多时候,突然启动直接逮捕,很有可能意味着补充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被逮捕了,是不是一定会判刑?
这是我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其实不一定。
因为逮捕和最终判决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其实很简单:
但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批准逮捕就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案件已经具备,较强的犯罪嫌疑和社会危险性。
所以,逮捕后的案件,起诉概率会提高,但并不意味着百分之百会起诉。
我这些年我办过很多,逮捕之后取保的,逮捕之后不起诉的,逮捕之后撤诉的案件。
甚至还有一些案件,一审、二审之后最终实现了无罪化处理。
所以对于有辩护空间的案件,特别是在重大疑难案件、无罪辩护案件以及部分冤错案件中,逮捕只是案件中的一个节点,但不是终点。
最后
对于刑事案件家属来说,批准逮捕确实是一个很沉重的打击。
但它并不代表案件的结果,逮捕之后,还有侦查终结、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庭前会议、法庭审理、二审等等很多个环节。?
而且很多案件会出现转机,反而是在逮捕之后。
所以如果你的家人已经被批准逮捕,也不要着急,先把案情搞清楚,找好律师,再定好辩护方向。
剩下的事情,就交给专业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