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文赢律师工伤维权案例——车间操作重物砸伤前臂调解获赔45.3万
一、案情介绍
冉师傅为外地来浙务工人员,2024年2月入职东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在车间担任制砂机操作工。2024年3月9日上午,冉师傅在车间使用葫芦更换制砂机榔头配件时,葫芦钩脱焊脱落,制砂机盖子砸伤其左前臂。受伤后冉师傅立即送至医院救治,先后两次住院,诊断为左前臂挤压伤伴创伤性切断、左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合并血管、神经、多组屈伸肌腱损伤及皮肤缺损。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垫付全部医疗费,但双方针对六级工伤对应的各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多次协商无果。冉师傅手臂严重受伤,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家庭收入中断,经济压力巨大。经工友推荐,冉师傅委托河南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工伤律师全程代理维权。
二、办案经过
1. 工伤认定阶段:固定事故事实,确认工伤
接受委托后,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劳动合同、事故经过说明、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全套证据,配合单位提交工伤认定材料。人社部门核查后认定:冉师傅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依法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本次受伤属于工伤,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2.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评定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生效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专家组结合手术记录、恢复情况综合评定,出具鉴定结论:工伤六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据此核算全部法定工伤赔偿项目。
3. 仲裁调解阶段:多轮谈判斡旋,敲定分期赔付方案
代理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伤者工资水平、住院时长、停工休养周期,完整核算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全部待遇,合计主张664298元,并向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立案。
仲裁审理期间,律师向企业释明六级工伤法定赔付规则、拒不赔付将面临强制执行、企业失信等法律后果;同时兼顾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组织多轮协商谈判。最终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确定总赔偿金额453000元,设置两期付款节点,以生效仲裁调解书锁定付款义务,降低当事人后续收款风险。
三、本案法律依据
000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00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00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六级伤残各计发25个月。
000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四、案件结果
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 东阳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冉师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53000元,分两期支付:
? 第一期100000元,于2025年7月5日前付清;
? 第二期353000元,于2025年9月20日前付清;
2. 款项全部结清后,冉师傅自愿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就本次工伤事故再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
3. 调解书双方签收即具备强制执行力,企业逾期不付款,冉师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结后,冉师傅对调解结果及文赢律师团队全程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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