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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权文赢(杭州)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聚众斗殴缓刑

发布者:文赢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被指控犯聚众斗殴罪,被德 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 年 7 月 31 日被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

二:到案情况

经审理查明: 2024 年 9 月 7 日晚,陈某某(已判决)与沈某某(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通过微信进行约架。被告人郭某某以及黄某某(另案处理),沈某某纠集钱某某、谭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均另案处理)。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及陈某某、黄某某准备刀具、棒球棍用于斗殴。当晚 23 时许,双方 至德清县新市镇新市大桥桥下进行打斗、追赶。经鉴定,被告 人郭某某所持刀具为管制刀具。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刀具2把,棒球棍1根,。

审理三:辩护意见

文赢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郭某某结伙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 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据上述理由提出对被告人郭某某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四:案件结果

被告人郭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23 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案的刀具、棒球棍均予以没收。

五:案件启示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适用:

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为后续从宽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2、.辩护策略与公诉建议的协同:

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保持一致,增强了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六:结语

文赢律所刑事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熟谙各类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与法律法规。专注侦查、起诉、庭审全阶段服务,细致研判案情、梳理证据,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以专业素养与丰富实战经验,依法辩护、据理力争,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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