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购房人用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双方约定由实际购房人享有房屋的产权,在具备过户条件的时候,由他人将房屋过户给实际购房人。
借名买房虽然丰富了需求人的购房渠道,但在实际生活中,却非常容易产生纠纷,其中一个很大原因是双方没有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
中国人往往都碍于情面,在借名买房的时候本身就是求人帮忙,再和人家签一个书面协议,实在不好意思。
但是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往往等到房价涨了数倍以后,出名人就可能反悔,最终导致双方纠纷的产生,并诉至法院。
既然很多纠纷都没有书面协议,法院又是如何推论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