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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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4222人看过

 反诉,是民事诉讼诉的一种,是相对于本诉来说的一种诉。原告提起的诉,称为本诉。所谓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构成要件
  反诉作为诉的一种,首先应该具备诉的要素,这是一个最先决的条件。反诉的提起,还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条件: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2、案件要求:反诉必须是属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没有管辖权,反诉也就不能成立。
  3、时间条件:反诉必须在本诉受理后,案件作出判决前的诉讼阶段内提出。
  4、管辖条件: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只有这样才能合并审理。
  5、诉讼程序要求: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将二者合并审理。
  6、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该条件是反诉能够成立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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