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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措施解除找那个法院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605人看过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

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受案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主要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一审法院。

保全措施有哪些?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

保全错误了怎么办?
        1、保全本身的行为的不会错误,保全是依附于起诉的基础上,诉讼主体搞错了,诉讼请求被驳回了,那么基于错误的诉讼行为,受损失方就可根据民事侵权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有必要可知系欸提出反诉。

2、保全的标的错误很少见,但被保全的数额和诉求的数额之间不应该有太大差距,保全的措施和诉求要相符。

解除保全要找那个法院?
     一般找出具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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