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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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去世了怎么办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1319人看过

一、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案件需要根据继承人是否同意参加诉讼分别对待。

(一)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里,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人不同意参加诉讼的,不能简单地直接将其列为被告,但是判决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清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死亡的案件,还需要同时满足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才能依法终止诉讼。

二、被告死亡,有遗产,无继承人案件的处理。应当及时通知民政部门或者被告所在集体,参加诉讼,同样仅以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死亡案件,需同时满足三条规定才能依法终结,这个问题已经在上述第一个大问题中进行了阐述,此处不再重复。民事案件主体是公民、法人,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三、被告死亡,没有遗产,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处理。被告死亡,没有遗产,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案件应当追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由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在其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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