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2.当事人(原告)在本案之前,先后以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其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准许撤诉。据此,本案诉讼与前述已裁判生效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2.当事人(原告)在本案之前,先后以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其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准许撤诉。据此,本案诉讼与前述已裁判生效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