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树业律师
执业资质:1632620**********
执业机构: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98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