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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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解释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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