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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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李*林故意伤害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树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1日|分类:综合咨询 |33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武XX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无证据证明,故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在本案中无明显的从犯条件相符,故不予采纳,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因本案系故意、暴力犯罪,故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武XX的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本案系故意、暴力犯罪,故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樊XX的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故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考虑案发后,各被告人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武XX、武XX、李XX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樊XX赔偿被害人樊×经济损失,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及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武XX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XX、武XX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樊XX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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