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遗产税的讨论始终未平息,三不五时便有关于遗产税开征的消息。事实上,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遗产继承税费征收的相关法律。但尽管如此,子女继承遗产尤其是房产时,仍需缴纳因房屋所有权转移产生的税费。虽然早在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已明确子女继承房屋时无需缴纳占比较大的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契税、印花税、公证费等以及所继承房产立即对外转让时个人所得税等仍需缴纳。而此时,继承是否仍然是子女继受父母名下房产所有权最经济之方式,仍值得考量。
就目前而言,父母子女间房屋所有权转移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转让。那么以上海地区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①为例,分别解读前述三种方式下税费缴纳之区别。
继承:
如前所述,子女在父母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双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今年发布的第74号公告中再次确定该政策。略有不同的是,今年公告将继承所得从“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偶然所得”项目。
此外,继承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0.5‰;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且上海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如涉及房屋价格评估,则需要按照房屋价值的0.2%左右支付评估费用(具体以评估机构收费为准)。如子女选择公证继承的方式,则还需支付约80元/㎡的公证费用(具体以各公证处收费为准)。
如此看来,继承支出费用并不多,但子女如在继承房产之后欲转让出售该房屋,在不满足“满五唯一”②的条件下,需以子女此次转让收入减除父母的实际购房成本以及继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20%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房屋原值凭证等材料不完整的,则可直接按照房产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子女转让的房产持有尚不足2年,还需全额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其中增值税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③、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备注:上海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个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赠与:
与继承方式下税费情况基本近似,如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双方亦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等计算标准也与继承方式下的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赠与方式下还需按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子女受赠后再次出售的条件及价税收取也与继承方式下相同。
转让:
父母子女间转让房产,首先作为父母一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其附加时,需审查其出售的房产是否满足“满五唯一”或“满二”之条件。只有在“不足2年”的情况下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在不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情况下需按“转让财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作为子女一方,如其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则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并缴纳印花税。如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则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
当子女再次转让前述房产时,则需按照父母向其转让房产时所适用的审查及税收标准来计算自身需承担税率。此时不难发现,如子女以从父母处受让时的同等价格出售房产时,则即使在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情况下,亦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总体而言,如子女仅为继承父母房屋,后续不会出售或会长期持有后作为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的,继承方式下税费最为经济。但如若子女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且希望在受让房屋后向外转让的,则父母以转让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可能才是最优选择。
①普通住房的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
内 容 | 普通住房标准 |
房屋类型 |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 |
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 |
成交价格 | 内环以内:≤450 万元/套 |
内外环之间:≤310 万元/套 | |
外环以外:≤230 万元/套 | |
建筑面积 | 单套建筑面积≤140 平方 |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转让时,均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并按房产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满五”是指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定,家庭成员范围内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作为两个家庭购房。
③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或金山卫石化地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在前两项规定地区以外的,税率为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