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会茹律师
侯会茹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天津-和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用好捐赠税收政策

作者:侯会茹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8次举报

2020年初我国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许多企业都积极的捐钱捐物,为防控新冠肺炎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大多数企业对自己的公益性捐赠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如何操作等问题可能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今天主要通过对我国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的梳理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我国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如何操作。

我国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前的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

2020年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等部门又出具了许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税收政策。这些捐赠税收政策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4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6 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

    首先来分析下企业如何享受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第一,从主体的角度来说,企业和个人都是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体,企业是可以利用我国的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第二,从捐赠的渠道来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到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来确定自己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否在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内。除了以上组织和国家机关外,在疫情防治期间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也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第三,从捐赠物资的角度来说,企业如果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如果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资的,只有捐赠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的现金是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

第四,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获得什么样的凭证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企业如果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需要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最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且需要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如果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涵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第五,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只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扣除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而在之前的税收政策中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按规定享受的全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

其次,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的,除了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企业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企业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最后是关于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企业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企业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应在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税收政策的梳理和解读,这些政策暂时都没有明确的截止时间,都是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希望企业可以利用好以上捐赠税收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的同时变向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侯会茹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党员。专业领域:熟悉合同、债权债务、企业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0
  • 擅长领域:税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