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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3年时效的意义

作者:鑫滳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3次举报


01


欠条三年后失效是简单的理解


当一个人打下欠条后,那么其还款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从欠条打下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有约定的还款时间,那么则要从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之后开始计算,目前《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有的人就认为欠条的有效期就是三年。


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本身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期间,它会随着债权人主张权利而中止,中断,延长等等。


即使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条或借条也并不一定失去诉讼条件或失效,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借条或欠条也不会失效,只是在法律上会因为对方的诉讼时效抗辩而丧失胜诉权。


假如,对方没有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依然会获得胜诉,这是一种被告的抗辩权利,看他愿意不愿意用,会不会使用。


所以,并不能简单的认为过了三年的时间,欠条就失效了,或者不能获得法律保护了,其实法律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和细节才能完成一个单独概念的认定。



02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三年的诉讼时效呢?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的时间,在几年前这个时间甚至是两年。


那么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这样的诉讼时效呢?人的权利不是应该一直存在并保留下来吗?


其实这是一个积极维护权利的规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大家学习理解法律意识,能及时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能及时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许多纠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证据的灭失,导致被告的下落不明,甚至导致案件纠纷的事实真相都难以查明,所以规定一个期间给债权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他积极的履行权利,换个角度来说也是保护他的权利能正常的实现。



03


权利是拿来用的,而不是拿来躺的


有一句话说:“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其实就是告诉我们有权利就要学会使用,而不是躺在权利上睡觉。


如果作为债权人的自己都不注意自己的权利,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自己都不在意的,法律自然也不会去保护。


债权人作为有向债务行使权利主张的人,那么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要及时,要认真的对待权利。


别人甚至有关部门并不能主动代为执行这种权利,因为权利之所以为权利,那么就说明他可以是要去使用,也可以是主动放弃这种权利,那么别人代替行使权利就会存在违背权利主体的意愿的情况。


所以,这是权利虽然可贵,但是也不能躺着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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