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娟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645043727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艳娟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4日 4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在拖欠五年物业服务管理费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采纳诉讼时效抗辩的观点判决仅支持了物业公司近两年物业费,本律师代理物业公司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律师深入研究了与物业服务合同及诉讼时效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二审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即物业公司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并未与业主约定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期限,并且物业公司为业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及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事实持续存在,因此诉讼时效应从物业公司停止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开始计算。


张艳娟律师 已认证
  • 18645043727
  •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33次 (优于95.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次 (优于9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744分 (优于97.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54篇 (优于85.2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艳娟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731 昨日访问量:1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