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源律所律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20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本所办案的律师团队主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
15313451109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没有确权的房屋怎么处理

作者:信之源律所律所时间:2024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我国存在大量的没有确权的房屋,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没有确权的房屋属于共有产权房屋,那么此类房屋应该怎么处理呢?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原来房屋没有进行过划分产权的,没有进行过明确个人名下产权的,它属于共有产权。

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房屋共同所有人可以通过协商这个房屋归到某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人呢给其他人货币的补偿,可以作为进行登记办证的证明才材料来使用。

如果房屋共有产权的所有人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只有进行分家析产诉讼,也就是进行分家析产或者进行继承的纠纷。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作为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现在能够确定的,最原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1948年解放以后,第一次土改时候的产权证作为原始的产权凭证。但是产权证有一个要求,产权证上面如果只有宅基地的,因为1982年我们所有的土地都归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允许个人享有土地了。如果是空地的,就不再享有权利了。那么只有什么情况呢,只有土地上面有房子的,可以作为产权证明来进行确权使用。

土地法颁布以后。对于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很多次的土地调查和测量。如果确实之前没有凭证的,但是经过土地调查测量以后,在土地登记档案里面有记载的,也可以确定现在的实际使用人为土地的使用权人。


信之源律所律所 已认证
  • 执业20年
  • 15313451109
  •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0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638分 (优于9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版权所有:信之源律所律所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86485 昨日访问量:120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