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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未能签署,如何处理定金

发布者:时佳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76人看过


非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未能签署,如何处理定金

2012年,戴某与某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XXXX订购协议,约定:乙方支付定金5万,订购XXX面积XX房产一套,戴某某若在甲方通知的签约日期前选择放弃,或者到期不签,5万定金不退。

某某房产开发公司通知戴某于2012年XX月XX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某某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的条款,戴某某异议,协商未果。

后,戴某某起诉要求返还定金。本律师认为:第一双方洽谈未成。第二戴某某对格式条款异议成立。第三双方形成异议后磋商,改变了认购日期。第四双方均没有违约。定金应当返还。法院最终认悉数可了本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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