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翔律师
罗文翔律师
四川-成都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限有必要约定吗

作者:罗文翔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9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限有必要约定吗

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就有必要约定买卖交易完成时间和还款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罗文翔律师,四川方舟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顾领航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创始人,成都市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方舟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