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明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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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的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四川省首例大气犯罪污染案件。

发布者:李志明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7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收购HW11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运输至其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厂房内进行加热处理、分装和转卖。期间还雇佣被告人邓某某2、邓某某3、马某某协助其运输、加热和分装。2016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查处后,邓某某等人仍未停止煤焦油的加工。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从加工点现场查扣处理设备、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某某加工转卖。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律师点评: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是四川省首例大气犯罪污染案件。该案眉山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中国法院网、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广泛关注并报道。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下,第二被告邓某某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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