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办案分享五:废品回收收购赃电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警示
不少废品回收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价格合适就可以收购货物。
曾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当事人经营废品回收业务,收购电缆,该批电缆实际系被盗赃物。虽并非主动寻求收赃,但结合交易价格、物品特征等综合判断,司法机关认定应当知晓物品来源可疑,最终定罪。本案虽争取到缓刑,但当事人仍然留有犯罪案底。
??经营提示:
电缆、废旧金属属于赃物高发品类。遇到价格明显偏低、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货品,务必拒绝收购。缓刑不等于没有案底,一旦定罪,会对本人乃至子女产生长远影响,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何永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