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使用民营快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的“红线”!该条文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一、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这里的“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它不仅指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传递的正式公文,还包含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均属于国家公文。
三、为切实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明确由寄递企业的“国家队”——中国邮政独家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
另外,根据《邮政法》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禁止停车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邮政快递的这一优先特权更有效的确保了邮件的及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