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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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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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如何确已破裂?

发布者:卫炜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62人看过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依据婚姻法规定,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句话天天说,可是如何理解呢?

所谓人心难测,天意如刀。这个感情破裂的标准,其实是一个人的主观认识。那么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不是自己认为感情破裂的就好了呢?

问题是法官怎么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真的,法官如何区分真假呢?要知道,人的思想是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院1989年年底给了一些大概的标准,以供大家按图索骥、对号入座: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仅仅这几条规定,当然不可能包含大家的全部情况。但是只要离婚诉讼 ,万变不离其宗,都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分析、来量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问题:

1、婚姻基础: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情况,比如双方是出于什么的考虑结婚的比如爱情、金钱、地位、容貌等;再比如双方是否是自愿结婚;再比如双方婚前了解是否充分?

2、婚后感情: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比如双方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工作状况、经济合作、子女抚养、家务分担、和长辈的关系等等。

3、离婚原因: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是什么,比如家庭暴力、赌博、酗酒等。

4、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比如双方是否已经分居,主卦上是否有和好愿望,客观上是否可能性较大等。

那么大家考虑离婚时,就可以对照着自己,客观的看一看,自己到底是什么情况,如果该离的,拖一天都是自己的损失,如果不该离的吗,就赶紧挽回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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