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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的区分

发布者:卫炜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677人看过


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的区分

我们在生活中,很所事情都要签合同,但是,你知道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了、合同什么情况下有效或者生效吗?

一、有关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规定如下:

1、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有关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总之,实践中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有效,容易发生混淆。

1、合同的生效与有效无效,均以合同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则不存在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成立和生效与否属于事实判断,而合同有效无效则属于法律判断和法律评价。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是不同的。

3、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生效则体现国家的价值判断,反映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但合同生效后,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 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履行的;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效力产生额异议,则合同效力的评判应由有权机构认定,合同当事人自己不能对合同效力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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