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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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281人看过


朋友聚会喝了酒开车在路上,万一遇到交警查车,可能会被警方控制,此时被控制人第一反应可能是觉得自己被警察拘留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想醉驾被交警控制一般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且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可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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