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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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3564人看过


在世界贸易中,有些企业为了抢占世界市场,低价倾销商品,严重侵害进口国的利益。因此,在进口出口问题中,因为利益关系会产生较多的矛盾与纠纷。

从概念上,低价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倾销就是一国产品人为地以低于正常价格输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这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平等竞争手段。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按规定,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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