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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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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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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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河沙要依法

发布者:张国权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1000人看过


平桥区检察院诉黄某某、朱某某、魏某某等非法采矿案:

案情简介:

2015630日,被告人黄某某、邢某某、朱某某、范某某合伙开办肖王乡陈堂村柳南沙场(柳林沙场)。2017年又与船老板闫某某、裴某某、肖某某、魏某某等人协议以四六分成的方式开采淮河河砂。其间,办理采砂许可证系2016928日至2017927日许可淮河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河段河砂总量二万方。2017年上半年柳南沙场采砂并销售河砂价值73万元,已超出开采量一万方的许可范围,上半年非法开采价值43万元。20178月至11月,柳南沙场开采河砂销售价值共计1781290元,其中船老板魏某某采砂销售款218990元,按协议魏某某分得87560元。

法院判决: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本案认定魏某某涉案金额218990元,系从犯,客观上刚超过标准,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加之其本人为文盲,法律意识淡薄,常年以渔以船为生,其情可悯。法院最终判处魏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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