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郑某东和被告人姜某晶系夫妻,其中郑某东系吸毒人员,姜某晶明知郑某东有贩卖毒品行为,仍向郑某东提供部分购买毒品的资金,并经郑某东介绍部分吸毒人员后,参与贩卖毒品,两被告人所贩卖毒品均系由郑某东从外购买并分装后,由两被告人分别持有贩卖。
被告人郑某东、姜某晶相互勾结,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生命健康,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被告人郑某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姜某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没收公安机关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20片净重共1.88克及甲基苯丙胺9袋净重共2.96克;
四、追缴被告人郑某东、姜某晶贩卖毒品所得1555元,上缴国库(已退缴)。
下一篇
彭某甲危险驾驶罪 从轻处罚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