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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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纣为虐贩卖毒品,东窗事发,念在积极配合忏悔,代理找出法律相关条款轻判

发布者:汪克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郑某东和被告人姜某晶系夫妻,其中郑某东系吸毒人员,姜某晶明知郑某东有贩卖毒品行为,仍向郑某东提供部分购买毒品的资金,并经郑某东介绍部分吸毒人员后,参与贩卖毒品,两被告人所贩卖毒品均系由郑某东从外购买并分装后,由两被告人分别持有贩卖。

被告人郑某东、姜某晶相互勾结,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生命健康,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郑某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姜某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没收公安机关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20片净重共1.88克及甲基苯丙胺9袋净重共2.96克;

四、追缴被告人郑某东、姜某晶贩卖毒品所得1555元,上缴国库(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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