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姚律师,您好。我妻子与我感情不好,她从2015年6月离家后,一直与我没有联系。我想请问一下像我们现在分居有四年多了,两人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是不是就能自动离婚了?
姚律师:
你这样理解很可能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款的误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条件之一,但非经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未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即便双方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像网友这种情况如果确系没有感情的,建议尽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去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小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