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离婚案|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 5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网络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儿。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在分居阶段与第三方同居并且生育子女,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双方长期分居,婚生女一直跟随原告以及原告父母共同生活,对方长期没有承担抚养开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四项诉求:判决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判令对方支付分居以来拖欠的子女抚养费;要求对方承担婚姻过错损害赔偿金。被告庭审坚决抗辩,主张己方享有抚养权、不认可拖欠抚养费、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面对复杂的举证难题,当事人委托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次离婚纠纷案件。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分步开展代理工作: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律师详细询问当事人婚姻经过、分居时间、子女抚养现状,重点收集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的线索;整理多年来独自抚养孩子的生活开支凭证、日常照料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为证明对方存在重大婚姻过错、己方适合抚养子女夯实基础。
精准确定诉讼方案,完善诉讼请求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确立核心诉讼思路:第一,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第二,从长期抚养现状、子女生活稳定性角度论证由我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第三,主张分居期间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应当补付抚养费;第四,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规范完善起诉状、证据目录,完成全部立案手续。
庭审充分辩论,有力反驳对方抗辩意见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主张自己同样履行抚养义务、不应当补付抚养费、不同意承担过错赔偿。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向法庭清晰呈现:双方分居之后,婚生女长期由原告一方照料,被告长期缺位;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方同居并生育子女,属于重大过错,原告作为无过错方依法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持续和承办法官沟通,强化裁判参考观点庭审结束后,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进一步细化事实与法律依据,帮助法官全面厘清案件事实,充分考量无过错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推动法庭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
婚生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对方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判令对方一次性补足分居期间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认定被告婚内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向我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0 元。本次判决全面保障了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稳定了孩子的抚养环境,同时通过判决确认对方的婚内过错,让过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律师观点
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作出专业总结,厘清很多离婚当事人常见认知误区:第一,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想要索要婚内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取证,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实际上,只要能够固定证据证明配偶婚内与他人同居,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无过错一方有权主张精神抚慰金。第二,分居之后独自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补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抚养费起算时间需要结合实际分居、停止抚养的节点综合认定,证据收集是否完整直接影响法院最终认定金额。第三,争夺抚养权案件中,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是法院首要考量因素。持续照料孩子、保持稳定生活学习条件,是争取抚养权最重要的有利条件。达州万源推荐律师李显诗提醒广大群众:婚姻遭遇背叛、抚养纠纷时,不要冲动处理,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及时收集、保存关键证据。离婚诉讼证据为王,专业本地律师可以精准锁定取证方向、搭建完整诉讼思路,最大化维护当事人以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李显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