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案件经过:
原告(我方委托人)向法院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诉求: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因被告婚外情行为,严重破坏夫妻间感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离婚赔偿金20万余元。3.原告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的银行存款、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养老金、理财等等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系婚姻过错方,根据被告手写的保证书,请求法院判决前述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4.孩子订婚费用产生的债务、评估费产生的债务合计30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半。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出轨,且反复伤害原告,双方无和好可能。被告长期出轨的行为,严重破坏夫妻间感情,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被告曾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如若被告再出轨便净身出户,根据该保证书的内容,原告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否认婚外情行为,称保证书系受胁迫签署;同时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系因原告未尽家庭义务、双方长期争吵。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财产全部归对方、共同债务均不予认可,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
作为原告律师,我方提供了大量被告出轨、自愿签署保证书、大额转账流水等证据,证明对方严重出轨,被告签署的保证书并非胁迫,对方有婚内转移、隐匿大额夫妻财产的行为。
案件结果:
经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明,包括两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车位,以及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支付宝、微信余额等,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大额转账行为,合计30余万元,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未能对其中单笔超过1万元的转账,合计金额20余万元作出合理解释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长期分居且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综合我方提供的保证书、行政诉讼查明事实、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构成重大过错,同时认定被告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原告60%、被告40%的比例分割,同时支持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X万元。另针对被告大额转出的款项认定为转移财产,被告按照60%补偿给原告。
我方代理的原告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易美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