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邱敏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6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后起诉离婚,经邱敏律师调解,女方分得财产价值的60%
郑某与丁某结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在海南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郑某与丁某的名下,后双方又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女方名下。两人在婚后没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并没有能够协议离婚。男方便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上海松江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收到男方的起诉材料后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并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所以案件转立案程序。
女方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向邱敏律师咨询了离婚相关的法律意见,并决定委托邱敏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离婚案件。邱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和承办法官及对方律师沟通,最后经邱敏律师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男方同意将财产价值的60%归女方,具体执行方式是男方取得房产并自行偿还贷款,女方取得汽车并由男方将财产差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女方。
律师说法: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的问题就是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本案中双方并未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的分歧,能通过律师、法官的协调达成调解是令双方都比较满意的和平解决案件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法院还可以直接判决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