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顺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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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财产“安全感”:民法典下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指南

作者:蒋顺花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9次举报
2025-09-10

婚姻,是两个人携手相伴的承诺,而财产,在这一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明晰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守护,更是维护婚姻和谐稳定的基石。接下来,让我们深入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后工作获取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类劳务报酬,无论是固定薪资,还是因加班、绩效获得的额外收入,都在此列。比如小李每月的工资、年底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办公司盈利、店铺经营收入,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获得的收益 ,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小王婚后和朋友合伙开公司,公司盈利后他所分得的利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像专利许可使用费、作品出版稿费、商标转让收入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小张婚后创作的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稿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注意,如果是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因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基于婚前创造而婚后取得的收益,也视为共同财产 。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遗产、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小赵婚后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若父母遗嘱未明确仅由小赵一人继承,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明确只给小赵,那就是小赵的个人财产 。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比如小陈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投资股票,除了股票自然增值部分,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共同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个人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始终属于个人,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比如小刘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依然是他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交通事故、工伤等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例如小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是他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财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上述小赵父母遗嘱明确房产只给小赵,其配偶不能主张分割。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常生活中,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比如购买生活用品、缴纳水电费等 。但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如出售房产、车辆,需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妻子有权追回房产,除非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

蒋顺花律师,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13年,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西南
  • 执业单位: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23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1522320********2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