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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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主任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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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误诊侵害生育选择权医疗损害二审胜诉案|侯海新律师代理患儿父母,中院驳回医院上诉维持赔偿判决

发布者:侯海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7-03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前彩超误诊、胎儿畸形、生育选择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律师、医疗过错鉴定

一、案件背景

被上诉人李某、张某系夫妻,李某孕期前往市人民医院做产前四维彩超检查,医院出具报告载明胎儿双手握拳、四肢发育完整,并书面建议 32 周前完善系统胎儿筛查。 李某基于彩超报告结论误以为胎儿发育正常,未重视复查建议,足月剖腹产后,新生儿确诊右手手指缺如先天畸形。夫妻二人认为医院彩超描述失真、诊疗存在过错,错误剥夺夫妻二人胎儿知情权与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权,造成巨大精神痛苦与经济负担。 二人委托侯海新律师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护理费、教育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人民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身诊疗无过错、鉴定程序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二、侯海新律师代理办案核心工作

1. 固定完整诊疗证据,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律师全面收集孕期彩超报告单、产检记录、新生儿出生病历、畸形诊断材料、产检缴费票据等全套书证,梳理医院书面描述与新生儿实际发育状况的核心矛盾。 庭审中同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两大关键事实:一是医院产前超声四肢描述不准确,存在医疗过失;二是医院该过失与原告错失筛查、丧失优生选择机会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锁定医院过错基础。

2. 一审庭审完整论证医院侵害生育选择权

代理核心观点:孕妇产检核心目的为知晓胎儿发育状况,以此决定是否终止妊娠。医院彩超虚假记载 “双手握拳”,隐瞒胎儿手部发育异常隐患,虽畸形系胎儿先天自身发育问题,但医院过错直接导致夫妻二人无法获知真实情况,丧失优生决策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区分责任比例,结合原告未按期复查的自身过错,合理主张损失赔偿,一审法院采信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 二审针对医院上诉理由逐条抗辩,筑牢胜诉逻辑

医院上诉两大核心理由:诊疗无过错、一审不准鉴定人出庭程序违法。侯海新律师针对性答辩:

司法鉴定意见已确认医院超声描述存在过失,过失与原告生育选择权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无法推翻专业鉴定结论,侵权责任成立;

医院当庭临时申请鉴定人出庭,早已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一审法院不予准许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不存在程序瑕疵;

因医院误诊产下畸形婴儿,给父母造成持续性重大精神创伤,一审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合理,应予维持。 二审庭审完整还原产检过错事实、紧扣鉴定意见、引用医疗损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完整驳斥医院全部上诉观点。

三、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市人民医院彩超报告对胎儿手部情况描述错误,致使李某张某无法知晓胎儿真实发育状况,丧失胎儿知情权与优生终止妊娠机会,医院诊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上诉理由不成立;

医院逾期申请鉴定人出庭,一审不予准许程序合法,驳回医院全部上诉请求;

终审判决驳回市人民医院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① 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 1007.12 元; ② 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75 元,全部由市人民医院自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尚未实际产生的教育费、残疾护理、后续治疗、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法院释明可待实际支出发生后另行起诉主张。

四、侯海新律师本案代理突出优势

复合型专业背景,擅长医疗纠纷复杂证据拆解侯海新律师为全日制机械工程 + 法律双本科,持有律师执业证、机械工程师职称,面对病历、彩超影像、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专业医学材料,能精准抓取诊疗文字瑕疵、专业描述漏洞,清晰向法庭呈现医院过错,专业质证优势明显。

深耕医疗损害纠纷,熟稔医疗过错鉴定规则执业多年批量处理医疗事故、产前产检误诊、手术损害、医患侵权案件,精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流程、鉴定意见质证要点,熟练运用生育选择权侵权裁判规则,把握同类案件法院裁判尺度。

一二审全程跟进,全流程闭环维权 自一审立案、证据整理、司法鉴定、开庭辩论,直至二审应诉、对抗医院上诉,全程统一代理,前后代理观点连贯统一,完整守住当事人赔偿权益,实现二审维持胜诉的最优结果。

精准区分因果关系,合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清晰区分胎儿先天畸形本源与医院误诊过错的双重因果,论证医院过失独立侵害优生选择权,说服法院全额支持大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充分弥补当事人精神创伤。

办案恪守执业初心,医患纠纷维权经验充足 秉持以法为基,专业敬业,担当大任,不负重托执业理念,对待医患受害方细致共情,完整梳理各项损失凭证,最大化维护患者及家属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本地医疗纠纷胜诉案例众多。

五、案件法律启示

产前医疗机构负有如实、完整告知胎儿发育情况的法定义务,彩超报告描述存在明显偏差、遗漏胎儿畸形特征,构成医疗过失;

即便胎儿畸形属于自身先天发育问题,若医院误诊导致夫妻丧失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权,医疗机构仍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案件举证、鉴定人出庭等事项均有法定举证期限,医疗机构逾期提出程序类申请,法院有权不予准许;

产前误诊产下缺陷婴儿,父母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尚未实际发生的残疾护理、器具、教育等后续损失,可待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维权。

律师简介

侯海新律师,河南管乐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全日制机械工程及法律双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兼具律师执业资格、机械工程师职称,复合型知识储备,办案思路清晰稳重、细致严谨。 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医疗损害纠纷、婚姻家事婚外财产返还、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全领域,累计办理一千余起重大复杂合同、医患侵权、交通事故、赠与返还、劳动纠纷案件,多数案件达成超出当事人预期的胜诉结果;刑事领域办理数十起重大刑事案件,多起取得不批捕、不起诉、从轻辩护成效。 医疗纠纷专项擅长:产前产检误诊、手术医疗过错、院内损伤、医患人身损害、医疗赔偿二审上诉维权,擅长解读病历、医学鉴定意见,精准挖掘医院诊疗过错,一二审代理经验丰富。 执业理念:以法为基,专业敬业,担当大任,不负重托,坚持最大限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业内及当事人口碑优良。


郑州侯海新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353923018/15238071039 ) 全日制机械工程及法律双专业本科毕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管乐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知识产权、交通事故
河南管乐瀛律师事务所
1410120********17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知识产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