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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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对方索赔?

发布者:张健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531人看过

最近有网友在询问交通事故索赔的事情,有的是涉及到人伤大额赔偿的,有的是双方机动车对方不赔偿的,今天车先生在这里大概讲述一下,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收集肇事方资料

首先,是获得对方的准确信息,包括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等。

这些信息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管局获得,如果不知道是哪个交管局,可以拨打122咨询这起交通事故当时是由哪个交管局处理的。

在事故发生地的交警中队或交警大队(因为不同阶段材料归属有变动,以就近原则前往咨询材料到底在在哪里),拿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主及驾驶员身份证去交警大队(中队)打印对方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包括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公司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保险单的正副本复印件)


二、是否需要财产保全

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对方耍赖,有转移财产嫌疑)。这个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三、起诉

  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四、法院受理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五、开庭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六、法庭调解或判决

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七、强制执行

  在判决书生效后,未按照判决书执行赔偿的,交通事故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车先生提示:

发生双方交通事故后,不管你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要尽量保存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就算不走司法程序,这些证据也能证明真实情况,防止被讹诈等事情发生。

尤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时,不管是双方谁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这些票据都是理赔的依据。


另外,交通事故诉讼勿忘时效: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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