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

  • 执业资质:1341620**********

  • 执业机构: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发布者:张健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1053人看过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有关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罪名,也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该如何区别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呢?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


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常见的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罪名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个罪名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主观上是过失,后者主观上是故意。判断肇事司机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并不以肇事司机的供述或辩解为依据,而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推断出来。


  在判断肇事司机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时,还应当考虑肇事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当事人通过酒后驾驶制造交通事故来掩饰其杀人动机。

那么,该如何区分真正的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呢?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主观上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是过失,后者主观上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却是故意。


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并没有死亡,肇事司机为了逃避刑事责任,将尸体藏匿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不再简单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若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与后行为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