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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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银雷律师事物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抵押担保融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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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本的房子,你敢买吗?

发布者:任冰峰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5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比较曲折复杂,望读者仔细阅读,以兹借鉴。

1994年杨某从父亲单位购得房改房一套,后将该房屋出售给徐某,徐某装修入住后,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徐某居住四年后,将该房屋出售给朋友赵某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赵某某支付徐某一半房款,约定另一半房款在过户后支付,之后,赵某某将该房屋交于其子赵某居住;2014年杨某回国(此时,杨某尚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将赵某某和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某和赵某腾退房屋,后因杨某尚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15年徐某以赵某某未支付尾款为由,将赵某某诉至法院,后撤诉(该行为给其带来巨大损失)。

2016年杨某突然办理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办证后立即以较低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张某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前来赵某住处要求腾退房屋,赵某拒绝。后,赵某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此案,接受代理后,本律师和赵某、赵某某协商后,决定以杨某、徐某、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以杨某与张某恶意串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案立案后,张某即雇佣大量身份不明人员,在涉案房屋门口徘徊,进行滋扰,要求赵某腾退房屋,为此,赵某多次报警,民警上门后仅做劝退处理,但该伙人员,长期在此骚扰,给赵某及家人生活带来巨大精神压力。经多次交涉,无奈之下,赵某只能和张某达成协议,赵某搬离该房屋。

鉴于已经不能保住房屋,赵某和赵某某撤诉,并另行起诉徐某,要求和徐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徐某退还已收房款,并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主要为房屋溢价款)。

裁判结果:

   此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返还赵某某已交付的房款,并按已交付房款的一倍赔偿赵某某。后,徐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交易过程复杂多变,且各方掌握证据的意识不足,给案件的代理增添了许多不确定性,例如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大额房款没有通过银行转账,没有卖方出具的收款收据等等,给案件带来巨大不确定性。

杨某将房屋出售给张某,明显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但也很难掌握相关证据,不好认定,同时,赵某在张某逼迫下将房屋交出,这种情况下,法院更难作出两者恶意串通的认定,赵某保住房子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最终,法院只能折中判决徐某赔偿赵某某的相关损失,但额度和实际损失想去甚远。

通过此案的代理,笔者想告诉各位读者:1.在进行任何交易时,均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2.在支付款项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保留必要证据。3.不要因为是熟人交易就麻痹大意,必要的约定还是要“先小人后君子”。4.对权属不明的房产、汽车等需要进行登记才能起到公示效力的物品,一定不要轻易购买。5.即便是业主本人出售房屋,也要能做到即时交易,在最短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免出现不可控因素出现,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6.没有房本的房子还是不要购买了,虽然价格便宜,但其不可控性带来的后续麻烦会困扰你很长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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