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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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银雷律师事物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抵押担保融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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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的借款要还吗?

发布者:任冰峰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6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                    原告侯某(女)与被告杨某(男)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起初杨某以交男女朋友的名义经常与侯某保持联系。在确定恋爱关系后,杨某以其父亲去世安葬费不够和进行二手车买卖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从侯某处借走8多元。20148月初,侯某发现杨某的身份信息不真实,于是向杨某主张还款。杨某拒绝还款,对侯某的要求置之不理并开始不接其电话。侯某无奈之下,于以杨某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青塔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杨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在民警调解下,杨某向侯某出具了欠条一张。

后杨某失联,无奈原告侯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在欠条和相关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几经周折,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偿还侯某本金及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当事人侯某在和杨某前期交往过程中,给予杨某的钱款均没有明晰的转账凭证,且报警记录因为没有立案,而查找线索困难,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证据存疑,使法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后期,经过证人证言的佐证,才最终使法官认定事实成立,并判决原告胜诉。

本案在代理过程中,暴露出几个问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留意自身情况,以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一、  在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尽量不要进行大额借款,若确需借款,应做到通过银行转账(留存转账凭单),要求借款方打借条(这里比较难,处对象期间很难启齿),平时留存相对方相关身份信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方便诉讼)。

二、  若发生与本案类似情况时,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证据保全操作,或及时报警(出警过程中,要记清楚时间、地点、出警警官名称,以防派出所没有立案而形不成卷宗,以后调取困难)。

三、  特别说明:男女朋友相处期间的相互馈赠和花费,不会被法院所认可,只有明确的借贷关系才会被受理并获得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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