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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公司法 |456人看过


 一、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股东大会出席资格,是由被通知出席的,具有表决权的公司的股东享有。但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其表决权是,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二、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规定

  目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股东大会出席人数作出规定。一般由公司章程对此作出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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