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