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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赔偿中的医疗过失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555人看过


医疗过失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尽必要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

  一、医疗过失的法律特征

  第一,医疗过失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二,医疗过失是主观要件而不是客观要件;

  第三,医疗过失的认定通常采用客观标准;

  第四,医疗过失违反高度注意义务的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或者违反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

  二、医疗过失的分类

  1、医疗技术过失

  医疗技术过失借鉴的是法国医疗科学过错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以及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中,不符合当时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平的疏忽或者懈怠。

  确定这种医疗过失,适用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和医务人员资质,通常以医疗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疗诊断规范和常规的违反为客观标准。

  2、 医疗伦理过失

  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隐私、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的疏忽和懈怠。

  确定这种医疗过失,判断标准是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通常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为标准,违反之,即为有过失,因此,通常并不需要医疗过失的鉴定,法官即可依据已知的事实作出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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