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快递丢失如何赔偿?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994人看过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合同法》规定:

  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