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时出具证明,一旦因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起诉至法院。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追索加班费、工伤认定、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方面。
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理中,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依法维权的第一步。
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大量成功维权的实践,要学会搜集和保留以下九大类维权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搜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