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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77人看过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律师诉讼费怎么收取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如下: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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