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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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共犯构成要件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52人看过


 在共同犯罪中,对于共犯要求供述的“自己的罪行”,不等于单独犯所谓自己的罪行的范围。因此,必须对共犯供述的所谓自己的罪行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

  它包含以下意思:其一,共同犯罪主体在人数上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个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其二,共同犯罪的主体既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三,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都具备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条件。

  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个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共同犯罪主体共同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4、共同犯罪的客体要件:同一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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