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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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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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能自诉?

作者:梁刚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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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刚律师,执业14年,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咨询热线13382096500。梁刚律师做事严谨、踏实、认真,擅长办理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