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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诈骗案 涉案 286 万余元,检方量刑四年六个月实刑,吴春明律师助其一审成功判处缓刑

发布者:吴春明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

辩护人: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 吴春明律师

案件背景

本案系主犯曾某某组织的跨福州、连云港两地 虚假贷款增信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主犯大量花费 239 万元非法购买上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搭建诈骗窝点,统一提供话术、客户信息、资金渠道,组织多名业务员拨打陌生客户电话,谎称可办理大额低息贷款,以客户信用分不足为由,诱导被害人办理小额 增信分期,预先虚构扣除 30% 保证金、25% 数据流量费、5% 息费,待被害人还清小额贷款后编造理由拒绝发放承诺大额贷款,以此骗取不特定群众钱财,全案诈骗总额高达 479 万余元,属于电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十年以上量刑区间。

当事人涉案事实与案件时间线

1.2022 8 24 日,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2022 9 30 日,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羁押于赣榆区看守所;

3.2022 10 26 日,家属委托吴春明律师全程介入辩护;

4.2023 2 28 日,经律师多轮提交取保法律意见,公安机关对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5.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认定徐某某参与诈骗金额 286 万余元,出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

6.一审开庭,辩护人提交完整无罪 + 罪轻双重辩护意见,全面论证当事人地位、金额、主观恶性、从宽情节;

7.一审判决: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采纳全部罪轻辩护意见,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当事人基础情况

徐某某仅 2011 年吸毒行政处罚记录,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在团伙中仅听从主犯安排从事话务、借贷宝登记放款辅助工作,无出资、采购公民信息、管理窝点、分配赃款权限,全程仅获利 3.4 万元,案发后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归案后稳定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二、办案经过

(一)侦查阶段:多次会见,递交取保意见,成功解除羁押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多次会见徐某某,完整梳理案件流程、工作内容、获利、主观认知,固定核心从轻事实;同步阅卷梳理全案人员层级,区分主犯与底层业务员作用,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

1.当事人仅为底层务工人员,所有诈骗模式、客户信息、资金、话术均由主犯曾某某掌控,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2.获利仅 3.4 万元,金额极低,主观恶性小,无独立实施诈骗、发展下线行为;

3.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认罪态度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风险;

4.仅有多年前吸毒行政前科,无刑事犯罪记录,社会危险性低,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公安机关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于 2023 2 28 日对徐某某取保候审,当事人提前离开看守所,为后续争取缓刑奠定关键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核对涉案金额,沟通量刑,固定全部从宽情节

1.全面审计借贷宝流水、被害人笔录、同案供述,指出公诉机关指控金额存在重复计算、借用账号他人使用未剔除等问题,区分徐某某本人操作与他人借用账户流水;

2.协助家属全额退缴 3.4 万元违法所得,主动上缴至办案机关,降低案件社会危害;

3.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当事人从犯、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多重从轻情节,请求下调量刑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坚持四年六个月实刑量刑建议,未采纳缓刑意见,律师将辩护重心转移至一审庭审。

(三)一审庭审:双重辩护思路,全面击破控方量刑逻辑

庭审中辩护人提交书面完整辩护词,采取定性辩护 + 量刑辩护双重思路开展辩护:

1.定性辩护(无罪辩护意见)

本案存在真实小额资金出借,扣除费用仅为砍头息,主观目的是赚取利息,不具备刑法意义上 非法占有目的,本质属于非法放贷,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而非诈骗罪;

大量客户不存在大额贷款需求,该部分业务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情形,对应金额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案件存在大量客户无力还款、故意拖欠本金的 死单,该部分资金系被告人实际损失,不应计入诈骗金额,公诉机关数额计算方式不公;

徐某某部分借贷宝账号无偿借给同案人员使用,未从中获利、未参与沟通客户,对应流水不应归责于本人;

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应当认定自首,不只是坦白。

2.量刑辩护(罪轻保底意见)

即便法庭认定构成诈骗罪,当事人具备多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应当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定从宽:典型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坦白、全程自愿认罪认罚;

酌定从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无刑事前科,仅有早年吸毒处罚;获利微薄,主观恶性小;已取保候审,取保期间遵守监管规定,社区矫正条件成熟;本案不属于养老、扶贫、境外电信诈骗,从重情节有限。

三、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本案变更罪名、自首、部分金额扣除的无罪辩护观点,但完整采纳全部罪轻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当事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主观恶性小等全部从轻情节,作出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扣押足额缴纳)。

当事人无需入监服刑,当庭确定缓刑,成功扭转公诉机关四年六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实现百万级电信诈骗案件缓刑重大突破。

四、办案特色亮点

1.双重辩护策略,进退有度

针对特大电诈案件控方量刑偏重的现状,采取定性无罪辩护打底、罪轻辩护保底的庭审思路,既充分维护当事人无罪辩护权利,又完整向法庭呈现全部从轻情节,最大限度为法官留出轻判空间。

2.全流程分阶段精细化辩护

侦查阶段主攻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核减涉案金额、沟通量刑,一审庭审集中攻坚,三阶段层层递进,每一步都为最终缓刑结果铺垫,取保是本案能够争取缓刑的核心前置条件。

3.精准区分团伙层级,弱化当事人责任

深度拆解诈骗团伙组织架构,清晰区分主犯出资、购信息、控资金、定话术的核心作用,对比底层业务员仅执行指令、低获利、无决策权的辅助地位,说服法庭大幅减轻量刑。

4.兼顾法理与司法政策

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电信诈骗案件打击尺度,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团伙组织者、骨干人员,符合缓刑适用法定条件,说理充分、说服力强。

五、办案感悟

本案属于典型网络贷款电信诈骗,涉案金额高达 286 万余元,从被逮捕以后介入申请取保,电信诈骗本属司法从严打击类型,公诉机关直接给出四年六个月实刑建议,缓刑难度极大。刑事案件辩护并非单一环节的工作,从刑事拘留 37 天黄金取保期、审查起诉量刑协商,到一审庭审完整辩护,每一个阶段都直接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很多当事人家属误认为涉案金额巨大就一定会判实刑,忽视从犯、退赃、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的辩护空间。本案通过律师全程跟进、多角度挖掘从轻情节、庭审专业细致说理,最终推翻实刑量刑建议,成功争取缓刑,充分体现专业刑事律师全流程辩护的核心价值。一旦身陷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抓住各阶段辩护机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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